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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严惩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9:19 扬子晚报

  记者6日从江阴市卫生部门获悉,从即日起该市将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将受严惩,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江阴将对5种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
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接受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行为。

  (浦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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