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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研机构可获无偿资助高级人才最高奖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9:41 新华网

  京华时报讯4月5日,北京市《科研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公布,将于本月21日实施。根据该实施办法,经过北京市科委评审认定的科研机构,可以无偿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北京市科委政策法规处王军处长介绍,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择优支持”的原则,支持对象是经市科委认定的科技研发机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机制等两大类。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每年评审资助一次,研发机构申请资助的时间为每年3月—5月。该项资助须用于研究开发的再投入和共建机构的合作项目上,获得资助的研发机构,须在资金拨付后的下一年度内向市科委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如发现研发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一经查实,将追回资金,并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记者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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