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研机构可获无偿资助高级人才最高奖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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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9:41 新华网 | |||||||||
京华时报讯4月5日,北京市《科研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公布,将于本月21日实施。根据该实施办法,经过北京市科委评审认定的科研机构,可以无偿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北京市科委政策法规处王军处长介绍,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择优支持”的原则,支持对象是经市科委认定的科技研发机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
■相关新闻 高级科研人才最高奖30万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瑾)4月5日,市科委召开“高级人才奖励专项”工作会议。会议透露,今年起,在科技研发机构中担任主任职务两年以上且年薪在10万元以上者,经市科委批准认定可申报人才奖励专项。该奖励专项每年限申报一次,奖励总额最高可达3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