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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报"1·6"窒息等三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0:1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贵阳4月7日消息(记者陈屹)4月6日,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社会通报了中铁七局“5·23”重大淹溺事故、贵州省开阳县白马磷肥有限公司“8·3”重大冒顶事故、贵州水城钢铁集团“1·6”重大窒息事故的处理情况,有关责任人被处理。

  事故情况和处理结果如下:

   “5·23”事故

  

  2005年5月23日10时,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镇胜高速公路第2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在普安县三板桥镇西陇村镇胜高速公路的作业和施救过程中,发生重大淹溺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分析研究,认定该重大淹溺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2人,行政记大过处分2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对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罚款8万元,并责成其向中铁七局集团公司做出深刻检查。

  “8·3”事故

  

  2005年8月3日9时25分,贵州开阳白马磷肥有限公司上河磷矿1050主平硐南平巷右帮17米处,发生重大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分析研究,认定该重大冒顶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给予行政大过处分1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2人;吊销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1人,解除用工合同1人;对上河磷磷矿矿长赵立强罚款3万元,对白马磷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光前罚款2万元,对贵州开阳白马磷肥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1·6”事故

  

  2006年1月6日9时51分,贵州省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氧气厂3号制氧机组空分塔扒砂过程中,因珠光砂从空分塔底入孔处喷出,发生重大窒息事故,造成7人死亡,轻伤24人,直接经济损失1226173万元。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分析研究,认定该重大窒息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2人,行政记大过处分2人,行政记过处分3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人;责成水钢(集团)公司主持董事会工作的副董事长赵松桓和水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槐祥向贵州省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水钢(集团)公司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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