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药监局叫停“金丝美容”并立案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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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0:20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唐山电(记者红珊)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美容金丝”类产品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药监部门依法查处“金丝美容”非法医疗器械。4月3日,唐山市药监局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对市内一家涉嫌从事此项业务的美容机构进行了检查,并对其金丝美容业务及广告宣传紧急叫停,立案调查。 据了解,按照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美容金丝”属于植入人体内
4月3日,唐山市药监局器械处在对市内一家美容机构检查时发现,该美容机构的室内外挂有大量“金丝美容”广告牌,并备有项目宣传册和价目表。经查,该美容机构与广东某公司签有这一项目的合作协议,负责在唐山寻找客源,推广业务。在检查过程中,该美容机构负责人向药监局器械处提供了“美容金丝”的进口产品报关单复印件和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但两份材料均不符合法定要求,亦提供不出实施金丝美容的顾客信息和收费发票。 据此,药监局器械处要求该美容机构立即停止开展“金丝美容”业务,并停止所有相关内容的广告宣传。目前,唐山市药监局器械处已就此事立案调查,对“美容金丝”的产品来源、顾客状况等作进一步核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