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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0:21 新华网

  渝办发〔2006〕7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6年救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重庆市2006年救灾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救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执政为民、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把救灾工作作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组织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自然灾害应急机制,为构建和谐重庆、打造平安重庆提供安全保障。

  一、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预案措施

  (一)抓好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专项预案和保障预案的组织实施。市政府救灾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抓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发布、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全面落实预案措施。按照应急管理的总体要求,抓好救灾工作的“一案三制”(即通过编制预案建立灾害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建设,不断推进救灾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建立分级响应、分级处置和分级管理的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全市要建立和完善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两级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和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等体系。

  (三)明确责任,强化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灾害应急管理职责,强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先期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规范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全市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救灾工作责任体系。

  二、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制定针对性的救灾工作措施。认真总结救灾工作经验,充分认识我市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把握灾害发展趋势,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灾害应对措施。

  (二)继续坚持灾情会商制度。认真做好年初、汛期的灾情会商,有关部门要坚持做好灾害的长期、短期和临灾状态下的预测预报。针对不同时段、不同灾种开展灾情的经常性会商,研究新情况,制定新措施,增强救灾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抓好灾害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预警信息和灾害信息传递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及时做好灾害信息报送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信息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一般、较大灾害信息要及时上报备案。

  (四)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现代监测与传统监测、平时监测与临灾监测相结合,广泛运用遥感、卫星、信息网络等监测技术,大力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切实做好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雹情、旱情、震情、森林火情、有害生物灾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五)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和信息管理平台。按照立足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条块结合、资源整合的总体要求,依托我市党政办公信息网,在市政府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的总体框架下,着手建立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和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灾害管理信息化,增强防灾救灾综合管理能力。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灾害应急管理协调机制,提高城市防御灾害的综合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提高部门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要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把政府管理与全民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方参与、军民结合的救灾工作应急联动机制。市政府救灾办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渝部队抢险救灾指挥部及110、119、120等应急力量的协调联系,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汛期、节假日24小时救灾工作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传递和处理灾害信息,确保应急抢险救援高效快捷。

  (四)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参与救灾。救灾、民政、水利、国土等部门要组织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救灾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志愿者队伍和群团组织在救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全面落实防灾减灾规划,完善农业农村防灾减灾体系

  (一)抓好减灾规划的落实。继续抓好《重庆市2001—2010年减灾规划》的落实和武隆县市级综合减灾示范区建设。

  (二)完善农业农村防灾减灾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重庆市“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把建立和完善农业农村防灾减灾体系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着力抓好组织机构、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灾害评估、恢复重建、灾民救助、救援队伍等体系建设。

  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切实抓好后期处置

  (一)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切实抓好应急通信、抢险救援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治安、救灾物资、救灾资金、紧急避难场所、技术储备、法规制度等保障措施的落实,为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抓好后期处置工作。认真做好应急处置中的政府救助、社会捐赠、司法救济、心理援助、保险理赔、灾害调查等后期处置工作。

  (三)做好灾民救助工作。千方百计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有关部门必须在灾后24小时内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药品等必备救灾物资,切实解决好灾民基本生活问题。民政部门要抓好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抓好边远贫困地区的救灾扶贫工作,切实做好城镇和农村弱势群众的灾后救助。

  (四)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全力以赴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修复灾毁基础设施。要强化责任、明确时限,以最快的速度修复灾区交通、通信、电力、市政等基础设施,及时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抓好农村山、水、田、林、路、气的灾后恢复重建,大力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及时制定补救性生产救灾措施,恢复灾区工农业生产。要及时帮助受灾学校修复灾毁设备设施,救助因灾致贫学生,帮扶灾区困难学生,确保大中小学生不因灾辍学和因贫退学。

  (五)加强灾区社会综合管理。认真做好灾区疫病防治、社会治安、物资供应、物价平抑等工作,确保灾区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

  六、多方筹集资金物资,加强救灾款物管理

  (一)多渠道筹集救灾资金和物资。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工作机制,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渠道。

  (二)贯彻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确保各类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逐步建立灾害风险分化机制。提倡公民、单位、高危行业参加生产资料和人身财产保险,增强群众化解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大力倡导农房、农用生产资料参加保险,分散农业规模经营的自然风险。

  (四)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捐赠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鼓励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灾区捐款捐物。及时组织开展大灾之后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帮助灾区度过难关。

  (五)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严格救灾款物专账专户储存和审计监督制度,完善救灾款直补灾民的分配办法,把救灾款物发放纳入乡镇、村社政务公开工作程序,确保救灾款物发放和使用的公开、公正和民主。监察、审计、财政、救灾、民政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做好年度检查审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救灾款物使用的安全高效。

  七、加强科普宣教工作,抓好应急培训演练

  (一)切实做好灾害科普宣教工作。大力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灾害科普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公众的灾害意识,提高防灾避险和临灾自救能力。大力开展防灾减灾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围绕公共安全有关主题宣传日(周、月)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宣传灾害应急知识。

  (二)开展灾害应急教育培训。根据不同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应急教育培训。有关部门要将灾害应急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切实做好灾害应急知识的学校教育、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和志愿者培训工作。

  (三)开展应急演习演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择时组织开展专业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演练,增强应急指挥能力,培训应急救援队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掌握相关应急技能。

  (四)做好灾害信息发布工作。真实、客观、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为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八、加强救灾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抓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主要抓好防汛抢险、抗旱服务、地震救援、地质灾害抢险、森林火灾扑救、防雹增雨、有害生物防治、民政救助以及市政、交通、卫生、公安、通信等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有关部门要制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增援队伍和协同处置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确保应急抢险队伍快速集结和高效工作。

  (二)加强同武装力量的联系。建立武装力量参加抢险救援联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驻渝部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在应急抢险工作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救灾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各级救灾战线干部一定要深入灾区,深入群众,想灾区群众所想,急灾区群众所急,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用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四)继续做好救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坚持把救灾工作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保障措施,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救灾办要切实做好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救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主题词:民政 救灾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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