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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监察“职业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0:4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将对全省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护监察。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未经检查者不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从事职业损害健康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将依
法严肃予以查处,并向社会通告。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处的举报电话:3628175。 (张林先 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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