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进行经营性创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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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1:14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意见》指出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把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意见》要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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