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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侵吞公款自导自演“劫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1:21 江南晚报

  本报讯宜兴市法院日前审判了一起侵占公款案,中保人寿宜兴支公司李某因职务侵占罪获刑3年、缓刑4年,被没收财产3万元。

  今年27岁的万石镇人李某,是2003年7月受聘进入宜兴人保公司担任出纳会计的。去年10月,他因筹办婚事所需的大笔资金而头痛。看着自己天天经手的大沓钞票,他心里很不平衡。经过一番谋划,一个大胆的计划在他心头渐渐形成。他先借了自己同学郑某的一张身
份证,在宜兴农行办了张活期存折。去年10月24日下午,因为公司业务需要,李某拿着公司开具的7份现金支票到宜兴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公司提出了现金137167.5元。他随即打的到环科园的一家农行,加上自己的一些现金,凑成13.8万元存入以郑某名义办的存折中。然后又乘公交车赶到丁蜀镇,在镇上转悠了2个多小时,时近黄昏,他找到一个僻静处的公用电话,先向公司里的会计报告,说自己所取的现金被抢,接着又打110报警。他到宜城派出所做笔录时称:在信用合作社取出钱后,正准备放进摩托车的后箱里,突然遭到4名蒙面男子的绑架,他们把他硬拽上一辆面包车,劫持到了丁蜀,钱和自己的手机都被抢走。

  因为“案发地点”地处闹市,警方高度重视,对他进行了详细询问,发现诸多疑点,嘱其回去好好考虑,第二天再来讲讲清楚。是夜,李某辗转难眠,七上八下。次晨,李某主动找到公司领导,讲述了自己编造假案虚构事实的经过,并向警方自首,退出了全部侵占款项。(陆鸣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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