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侵吞公款自导自演“劫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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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1:21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宜兴市法院日前审判了一起侵占公款案,中保人寿宜兴支公司李某因职务侵占罪获刑3年、缓刑4年,被没收财产3万元。 今年27岁的万石镇人李某,是2003年7月受聘进入宜兴人保公司担任出纳会计的。去年10月,他因筹办婚事所需的大笔资金而头痛。看着自己天天经手的大沓钞票,他心里很不平衡。经过一番谋划,一个大胆的计划在他心头渐渐形成。他先借了自己同学郑某的一张身
因为“案发地点”地处闹市,警方高度重视,对他进行了详细询问,发现诸多疑点,嘱其回去好好考虑,第二天再来讲讲清楚。是夜,李某辗转难眠,七上八下。次晨,李某主动找到公司领导,讲述了自己编造假案虚构事实的经过,并向警方自首,退出了全部侵占款项。(陆鸣宜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