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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适用范围扩大下班顺道接孩子遇车祸也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1:21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果一通讯员南行报道家住芦庄六区的陶女士,下班途中绕道去娘家接孩子,不料被机动车撞伤。这能否算工伤?当事人要求作工伤处理遭单位拒绝后依法维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反映,今年一季度,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车祸引发的工伤事故同比去年明显增多,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上升近50%。

  陶女士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上月初的一天,3岁的女儿感冒发热不能上幼儿园,她
一早把孩子送到附近一小区,请退休在家的母亲照看。下班时,陶女士直奔娘家接女儿。在中南路横过马路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造成肋骨和手臂骨折,肇事者逃之夭夭。她住院一个月就花了1万多元医药费。病床上的她要求单位作工伤处理。

  公司很快查明了陶女士下班回家的正常路线,由东向西经金城大桥后应马上南行,而当天她过桥后绕行了一段路。公司认为,陶女士如果不绕道就不会遭遇车祸,一口拒绝了她的工伤要求。陶女士请来律师维权,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久,有关部门即确认其为工伤。理由是,陶女士所以绕道而行,是为了接回患病的幼儿,这是她下班后必须做的事情。而且她家与其母的住址不远,因此她行走的路线是合理的。随后,公司为她落实了工伤待遇。

  同样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小伟,今年1月被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后,却没能马上享受到相关待遇。去年8月一个傍晚,小伟下班后骑摩托回家,顺路去农贸市场买菜。在菜场大门口被一辆汽车撞倒,造成左股骨、左腓骨骨折。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是工伤,小伟所在公司却不服,先后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理由是小伟下班途中没直接回家,未按必经线路行走。最终相关部门都维持了工伤认定的决定。

  景明律师事务所汪屹律师分析,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这相比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很大变化。以前认定工伤的车祸,必须是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新《条例》“删除”了规定时间、必经路线、非本人主责等关键词,扩大了车祸工伤的适用范围,减轻了受伤职工的举证责任。对“上下班途中”的正确理解,是指职工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职工在下班途中,顺路接孩子、买菜回家做饭,都应视为合理路线。如果下班途中为买菜、接孩子回家而“南辕北辙”,或绕道很远去办事,这样能否作为工伤处理就很难说了。今年一季度,市区由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引起的16起行政复议案中,所有职工的诉求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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