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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判决走私食用油案 港商逃税24亿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1: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7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深圳建市以来最大宗走私案近日判决,深圳海关缉私局周三表示,涉案的港商杨改清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杨改清被控走私82万吨食用油入境,逃税达24亿元人民币。

  这宗案由侦查到判决前后6年,同案被告刘浩亦被判死刑,缓期2年﹔另外10人分别判囚3至10年。

  50岁的杨改清,生于河南商水,后定居香港,案发前为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年至98年间,杨改清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惠州港海关原关长朱浩棠或其家属等人,分别行贿人民币147万、港币687万及3万美元。由于事态严重,案件由中纪委牵头侦办,发现96年6月至98年6月期间,杨串同刘浩、陈仕军、温晓东等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及许可证。走私过程中,杨串同他人以“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直接卸货等做法,走私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经查证共走私食用油82万吨,逃税24亿元。

  04年1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处杨改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历时3年诉讼,近日终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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