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子调戏妇女醉打民警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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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2:34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拉秦德·辛格·巴奴·辛格现年32岁,去年11月12日凌晨,他和朋友闲逛到延安西路虹梅路附近时,欲对一名过路女子动手动脚,遭到女子朋友制止后,双方发生争执扭打。公安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处理,醉醺醺的拉秦德·辛格·巴奴·辛格用拳头击打一民警脸部等处,经鉴定构成轻伤。他还将民警佩戴的警用对讲机打落在地,扯下民警的领带扔在地上,并坐到引擎盖上用双手拍打警车,场面一时陷入混乱。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在法庭上对其致被害人受伤的事实已表示歉意,有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前天,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该名印度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