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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禁止少年宫开展赢利性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2:34 新闻晚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共分八个部分。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总的要求。二、始终坚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三、充分发挥不同类
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育服务功能。四、积极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五、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六、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财政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七、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队伍。八、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意见》指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作者:□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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