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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冒领储户存款近两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2:46 扬子晚报

  一名40多岁的银行职工,通过做假证冒领10多位储户存款共计1910万,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昨日,浙江镇海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兑付其中一名储户的存款,并支付利息。

  50万存款少了49.9万

  储户陈先生于2003年8月分3次在农业银行镇海支行开立活期存折,并存入50万元现
金。等到2005年1月,陈某到该行提款时发现,存款余额仅为1039元。陈先生说自己从没有取过这笔存款,存单在自己手里也没有丢失,存款为什么被取走,他认为是银行的问题。2006年2月,陈某将镇海该农业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该行兑付存款49.9万元,并支付存款利息。然而,法院在对此案进行调查时发现,同样被人提走存款的还有宁波、象山等地的10多位储户。

  银行职员冒领巨额存款

  经进一步调查,认为农业银行象山支行职工胡某有重大嫌疑。据介绍,胡某曾经担任过部门主任,十分了解银行的内部操作,因为自身有债务,胡某就采用编造银行存单,冒用他人借记卡等方式,冒领、骗取现金共计1910万元。

  案发后,除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赃款外,尚有巨额款项被胡某用于归还债务、支付利息及个人挥霍。2006年1月,胡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银行赔付储户损失

  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银行表示是胡某个人的犯罪行为造成陈某财产损失,银行本身并无过错。镇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与银行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法院判决镇海支行兑付陈某存款49.9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据了解,其他储户的诉讼案正在审理中。(据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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