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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事件呼唤“低保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2:46 扬子晚报

  北京讯“低保”懒汉、“低保”富翁、生活困难却不能纳入低保……近年来,随着低保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有劳动能力的人却好逸恶劳、坐享其成,为了骗得“低保”欺上瞒下,这类事件时有发生。

  虽然目前各地出台了实施办法或细则,但却存在一个普遍问题:难以准确掌握低保申请家庭的真实情况。这也是导致“低保懒汉”和“骗保”等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城市低
保对象的界定以家庭收入为标准,但由于劳动者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家庭隐性收入难以完全核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目前还没有科学的办法或细则可供遵循,只能通过个人申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等方法来核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经济学家莫荣认为,要结合城市低保制度的实施,在对困难群体进行救助的同时,更多地采取促进其就业的办法。在“低保”政策中,应该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之外再增加一个层次的救助办法,对积极就业的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例如,享受“低保”的特困人员哪怕参加临时性的工作,在他们获取的工资之外,每一小时工作政府另外补贴1元。

  针对“富翁低保户”现象,民政部门已开始在规范家庭收入的核算方法、完善家庭支出的调查方法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纳入“低保”的家庭准确无误。同时,还努力探索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对有残疾、年老、重病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低保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单亲家庭、鳏寡孤独者、体弱多病者、怀孕期妇女、学龄儿童等给予适当照顾;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则加强与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的衔接,采取“低保渐退”等办法,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激励和促进其劳动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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