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案”20亿损失谁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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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2:46 扬子晚报 | |||||||||
昨天,记者从中行内部得到消息,针对开平案中的损失将不再像以往完全由银行承担,而将由广东省地方政府负担一部分损失。记者分别致电中国银行总部及广东省相关部门,对方均表示对此消息无可奉告。 “开平案中所用的违规手段,无非就是超越职权放贷、利用联行清算系统时间差占用联行资金。其与当地企业之间的勾结简单地分为两步,第一步账外经营,银企间构成账外
3月31日下午,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宣布一审判决。余获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开平案累计挪用的人民币近31亿元,仍有近20亿元不知去向。“让地方与银行分担这近20亿元的损失将是一件好事,它让我们知道改革中的成本必须由中央与地方政府一同来承担。”一位中行内部人士向记者分析,“以往由于银行是一级法人制,地方政府或企业愿意与其地方支行进行高风险的违规活动,因为这样的收益会留在地方。而一旦出现问题,则由银行来负担全部风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开平支行竟能动员当地数十家企业,甚至包括‘好企业’来为其贪污、洗钱提供渠道及方便;而二许一余均为当地人,与当地各方‘名流’关系密切。这些银企环境,为开平案越做越大越做越久提供了土壤。” 该人士表示:“即便国有银行均完成境外上市,改进了公司治理,但如果地方企业及政府无须承担金融风险,那原本稀缺的资金资源仍会被任意处置,从而为腐败分子留下空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