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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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3:4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交通事故可算,掉进窨井、被抢劫而受伤则不算 本报讯(记者 傅强)近日,思明区劳动监察中队接连接到好几起上下班途中受伤、申请工伤认定的案件。其中有掉进窨井的,骑车撞上路边大树的,来申请工伤鉴定的员工原以为自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监察人员告诉他们,按照法规这些都不能申请认定工伤。
前不久,林先生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为了躲避车辆撞上路边的大树,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花掉医疗费1000多元,还误工3天。而黄小姐则是上班途中不甚掉入路边的窨井中受伤,两人都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属于工伤。 思明区人劳局劳动科邓科长说,很多人都误以为上下班途中受伤都算工伤,而按照法规却并非如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林先生和黄小姐虽然都是在上班途中受伤,但却不是在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伤,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界人士看法稍有不同。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健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而四川曾发生一起行人被自行车撞死的案例,后来,很多法院本着立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角度,根据司法解释,对只要判定为交通事故的都算工伤。因此,林先生骑电动车撞上大树,要看交警部门是否认定为交通事故。如果属于交通事故,都会认为是工伤。黄小姐掉进窨井,就不能申请认定工伤了,她不属于交通事故,但她可以向丢失井盖又没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的单位索赔。 见义勇为受伤算不算工伤?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说,要具体情况而定。一是受伤者必须是单位的员工,二要有相关部门的见义勇为的认证书。(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