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企学校换娘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3:59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南昌市市属国有农口企业自办中小学校的“娘家”要换了。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 昌市下发《关于分离市属国有农口企业自办中小学校的实施意见》,8所中小学将采取一次性整体移交的方式,移交到学校所 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管理。 南昌市五星清华希望学校、南昌市将军洲良种场子弟学校移交南昌县政府管理;江西
南昌市规定:①2004年8月31日在编在岗的人员中,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列入移交范围;未取得教师资格 证书但具有国家干部(含聘用制干部)身份的,进行一次性教师资格证书认定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列入移交 范围,不合格者由举办学校的企业安置;②2004年8月31日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中,挂编后仍在本实施意见规定移交范围 内的其他市属国有农口企业自办中小学校任教的,视作其编制关系所在学校的在编在岗人员处理;其他挂编人员和病退、内退 、停薪留职、请长假人员由举办学校的企业安置;③代课教师、临时借用人员等2004年8月31日在岗不在编人员,20 04年8月31日以后进入学校的人员以及符合移交条件但本人不愿意移交的人员均由举办学校的企业安置;④2004年8 月31日之前已办理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和2004年8月31日已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尚未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均 不列入移交范围。 此外,相关人员移交后享受学校所在县区(开发区)同类教师同等待遇。根据就近入学的规定,分离后的学校网点原 则上不作变动,以方便职工子女就近入学。原企业职工子女,不论户口是否在场,都应允许在该分离学校就读,并不得加收费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