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东河道禁止任何船舶排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所有船舶含油污水强制实施收集和处理●珠江游船未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禁营运●广州水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 本报讯记者林翎、通讯员刘昌江报道:所有参与珠江游的船舶须在近期内对其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或接收,否则不得营运;没有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不得在珠江东航道行驶。广州海事局昨天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宣 交通部制定并颁发了《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今年1月1日起实施。据广州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行政辖区水域及珠江出海航道内现每天航行、作业及停泊的各型船舶大约1万艘次,绝大多数为小型船舶。对这些船舶所产生的污染物,广州海事局作如下处理:对所有船舶的含油污水,强制实施收集和处理;对船舶生活垃圾的处理,规定“船舶应当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者实行袋装,以满足航行过程存储船舶垃圾的需要”、“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据介绍,交通部规定,“船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与生活污水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装置或者储存容器。任何船舶不得向内河水域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广州海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厕所及厕所排水口的排出物,不得向珠江直接排出,要安装专门的处理设施。至于如何落实监督船舶安装该类设施,正与各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方案。 对珠江一河两岸的整治,该负责人表示,以前珠江两岸有很多海鲜舫,基本上是一条船污染一大片,现已基本清理干净。对重点水域航行的船舶,要求其应在一定时间内,装设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在一级水源区域、东河道等景观河段,须严格落实此规定,在此河段内航行的船舶,须做好生活污水的排放及接收工作,特别是珠江夜游船舶,应做好生活污水的接收处理,今后所有航行于东河道的船舶,包括公务用船,都不得在此航段内排放任何船舶污染物及生活污水。所有参与珠江游的24艘船舶须在近期内对其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或接收,其中19艘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有污水收集柜,另有5艘船舶未装任何处理装置,现已责令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投入营运。 此外,广州市水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制定完成,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现正在修改之中。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