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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的巨额赔偿该归谁?父母与妻子争执不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5: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肇庆某富翁在车祸后不省人事,因其父母与妻子两方争执不休,赔付方为难不已

  本报肇庆讯被撞成植物人的肇庆千万富翁陈启明安静地躺在病床上,可是他的父母和妻子正在为他的赔偿金争执不休。上周端州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交通肇事方肇庆鼎湖信用社需要赔偿植物人陈启明医疗费共计140余万元,但是,让肇庆鼎湖信用社感到为难的是,这笔赔偿款应该交给哪一方?

  2003年3月19日,肇庆市千万富翁陈启明乘坐鼎湖信用社副主任梁镇江驾驶的公车,不幸出车祸成为植物人。事后交警认定梁镇江负全责。陈启明的父母不放弃希望,送儿子到肇庆、香港、广州三地进行治疗,共花费159万余元。其间,梁镇江赔付了6万元治疗费,其余药费均由陈的父母支付,陈的资产在这期间也由其父母代为管理。

  陈启明的妻子(以下简称“陈妻”)通过其它途径拿到了医药费的票据复印件,悄悄于去年7月以陈启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肇庆市端州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梁镇江及鼎湖信用社赔偿陈启明的医疗费134万余元。按照法律规定,复印件不能作为立案依据,但不知何故,肇庆市端州区法院还是受理了陈妻的诉讼申请。随后,陈妻借口要支付医药费,向端州区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法院执行,鼎湖信用社先行支付了50万元给陈启明,由陈妻代收。

  陈启明的父母得知儿媳妇悄悄代表儿子打官司索赔医药费,担心最后的赔偿款被陈妻获取,于是以独立第三人身份向端州区法院提出参与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陈启明的实际医疗费159万余元,并直接支付给实际照顾陈某的父母一方。

  上月27日,端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镇江执行公务出车祸,其赔偿责任由鼎湖信用社承担。法院确认陈启明受伤至今花费医药费138万余元、港币2万元,扣除梁镇江已赔付的6万元治疗费和鼎湖信用社先予执行的50万元,判决鼎湖信用社还需要赔偿陈启明医药费82万余元和港币2万元。

  交通肇事方肇庆鼎湖信用社感到很为难:应该把钱交给谁呢?不管给谁,另一方都不会罢休。(牟春燕)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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