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青岛海事法院法官深夜执结强制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6:02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2006年3月27日星期一中午十一多,安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疾步跨入青岛海事法院立案庭,申请海事强制令,请求越南籍“阳光猎鹰”轮船东等向其签发提单。“阳光猎鹰”轮在龙口港即将装货完毕,定于第二天早晨六点开航,驶往国外目的港。情况紧急,一旦该轮开航离港,申请人将很难拿到提单,无法进行信用证结汇,可能会给申请人带来财货两空的重大损失。立案庭崔方力庭长顾不上吃中午饭,经过严密、谨慎的审查,依法准许了当事人的海事强制令申请,随后和书记员殷鹏涛一起立即驱车赶往龙口港。

  到达龙口港已是下午五点多,海事法官首先到烟台海事局龙口海事处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在“阳光猎鹰”轮未履行签发提单义务之前,不予办理离港手续。而后迅速登轮向船长送达了海事强制令。船舶若不能在预定的明晨六点开航离港,将不得不移往外锚地等待,船期将会大大拖延,因此船长极不冷静,拒绝签收相关法律文书。面对船长的不合作和不理解,海事法官没有武断行事,而是耐心地向其讲解法院作出强制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建议船长和船东及时与代理联系,尽快解决问题,以便不耽误船期,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经过近五个小时的艰苦沟通,船长冷静下来,船东最终同意按照大副收据记载签发提单。海事法官又不顾疲倦和饥饿,立即赶往龙口海事处,通知值班室对船舶予以办理离港手续。

  十个多小时紧张的工作终于结束,申请人及时拿到了提单,船舶也将按时开航离港,申请人和船长对海事法官辛勤高效的工作交口赞誉、深为折服。

  (青岛海事法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