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生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和违法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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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6:2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杭州4月7日消息 (记者陈瑜艳、通讯员胡玲、俞欣)4月6日,浙江省卫生厅召开全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会上,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李兰娟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是从源头上反腐倡廉的有效措
会议决定,浙江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巩固提高三个阶段。从第二季度开始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五种行为: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为做好这项工作,浙江省卫生厅成立了以厅长李兰娟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0571-87709046,还将设立廉政专用帐户,全省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上缴商业贿赂所得,进行自我纠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