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虚开4.3亿增值税发票案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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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6:46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4月7日电(杜星、王志) 专门注册虚假经营公司,虚开了4.3亿多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近2500万元。近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起特大骗税案主犯杨华勇死缓。 2005年4月,山东省东平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专门注册虚假经营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达4.3亿多元的杨华勇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据了解,2004年4月,东平县公安局接到东平
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发现杨华勇在山东泰安又注册了一家名为“顺欣铁业制造有限公司”的企业,专为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经过一年的侦查,警方将隐姓埋名的杨华勇和专门进行票据买卖的犯罪嫌疑人韩连民抓获。 调查表明,自2003年9月以来,杨华勇等人采用无真实货物交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价税合计达4.36亿元,涉及北京、河北等9省市的63家企业,给国家造成近2500万元的税款损失。(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