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收了国家的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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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8:23 北方劳动时报 | |||||||||
□时报记者 梅刚 尹守刚 2006年3月29日一大早,张军(化名)驾驶着面包车又开始了一天的客运生意。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境内分布着大小不等的村庄,张军靠往返与农村和县城之间拉人挣钱。 奇怪的是,不论有人包车出多高的运费去别的旗县。张军的答复都是:“不去,不
500元的“县内车” 同张军一样,李明(化名)这些天也起早贪黑跑车拉人,希望多挣点钱尽快交清500元的“养路费”。 在司机同行的眼里,张军和李明是有本事的人,因为他们认识征费稽查所的人,可以免掉四五百元的“养路费”。 “好多人都过来找我,都是稽查所的人给办理的。”张军略显自豪地说。 张军和部分司机向记者反映:“按照国家规定,车辆必须向交通征费稽查部门缴纳‘养路费’。然而,兴和县交通征费稽查所的执法人员向车主收取500元~800元的费用后,利用写‘软条’的形式,帮助司机偷逃国家应该征收的费用。稽查执法人员个人‘征收’了国家的税款,使许多车成了‘县内车’。” 原来,张军和李明交纳的“养路费”不符合国家交通征费征收的形式。那么,他们交纳的“养路费”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县内车”又是怎么回事? 张军说:“‘县内车’就是指车主向兴和县交通征费稽查所的工作人员交纳500元钱,就不用办理国家交通征缴的手续和费用,但车辆只能在兴和县境内行驶。” 兴和县旧城区的路口,停留着大小几十辆等待客运和货运的车辆。据知情人透露:“这些车绝大部分都是没有按正规程序交纳‘养路费’的黑车,其中一部分车,就是兴和县交通征费稽查所执法人员办理的‘县内车’。” 想缴费找领导 为了探得“县内车”的内幕,记者在兴和县交通征费稽查所进行了暗访。张军向记者提供了兴和县征费稽查所一位能够办理这种“县内车”的中间人的名字。张军叮嘱记者:“你就说是××村的人介绍过来的。” 3月29日中午11点,记者来到兴和县征费稽查所,缴费大厅里挤满了前来办理“养路费”的车主。交钱、收费、电脑登记,一派繁忙景象。 在大厅左侧墙上的稽查人员监督栏内,记者找到了中间人的照片,照片下方标注的职务是:稽查员。 在一楼第一个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中间人,他手里拿着厚厚的材料。 “你有什么事?”互相认识后,中间人用疑惑的目光打量着记者。 “我想找你交点‘养路费’。”记者说。 “你去缴费大厅办理吧,电脑查一下欠了多少钱。”此时办公室内还有另外一位女工作人员,他一边往外走,一边说。 记者随后也跟了出来。在走廊内,记者叫住了他。“我不想去缴费厅交,能不能花点钱在你手里办理,看看得需要花多少钱?”记者佯装成车主。 “500块钱,就这个价,你去找一位领导吧,他负责办理。”他说。 看到记者带着极大的诚意,中间人还给记者留下了这位领导的名字。 “他的办公室在二楼,现在去查车了,一会儿就回来。”临出门时,中间人还叮嘱记者。 500元“养路费”喜忧参半 在等待这位领导回来的间隙里,记者和张军在车上交谈起来。 通过交谈记者了解到,一辆车全年的“养路费”是960元,而在兴和县交通征费稽查所私下里办只花500元。但在私下里办有利也有弊。 “现在车太多,再加上油价和过路费都在上涨,我每天收入不多。因为没有正常手续,我白天不敢去外地。有时候晚上偷偷摸摸地跑趟集宁,如果被抓住,就会被罚款。”张军对记者说。 “如果将全年的‘养路费’和其它费用都交齐了,赚得就更少了,这也是我们选择跟稽查所私下里办理‘养路费’的原因。”司机李师傅说。 中午12点左右,在当地一位老乡的陪同下,记者在兴和县交通征费稽查所二楼的走廊里见到了刚刚查车回来的这位领导。 “别人介绍我找你,想交点养路费。”记者对该领导说。该领导招呼记者进了他的办公室。 记者:刚买了辆旧面包车,打算在县里跑跑运输,能不能交点钱办个城里跑的车。 该领导:哪年的车了,车牌号码是多少? 记者:大概是1999年的车,车是山西的,晋B牌照。 领导:交500块钱吧,车只能在兴和县范围内跑,在别的地方被扣,我们不管。 记者:500块钱交了,怎么能保证不扣我的车? 该领导:你把车牌号码给我,我给你写个条子。 记者:钱交之后没有正常的缴费手续,会不会被稽查所扣了。 该领导:兴和县就我们一班查车的,没事! 记者和该领导约定下午来交纳费用。 离开时,记者问这位领导:“国家规定面包车一年正常缴纳的‘养路费’是多少?” “2004年以后的面包车,所交纳的养路费是960元,2004年以前的车,交8个月或9个月的‘养路费’。”他说。 随后,记者在缴费厅了解到,面包车一年的养路费全额是1920元,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交一年免半年,所以一年养路费的实际交款金额是960元。 如果情况属实将严查 兴和县交通征费稽查所交500元就可以办理“县内车”的做法是否违规? 3月31日,记者来到兴和县交通征费稽查所的上级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乌兰察布分局进行采访。 分管稽查征费的一位领导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说:“养路费的收取都是按国家相关规定来执行的。车主首先向征费稽查部门出具相关的证件,才可以在征费部门缴纳养路费。然后征费所将通过电脑将车的缴费等相关情况备案登记,并发放缴费凭证,以便征费稽查人员检查。” 至于记者所反映的兴和县交通征费稽查所的情况,该领导表示:“不可能出现这种事情,如果反映属实,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容许的。” 时报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