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积极退赃的商业贿赂犯罪分子从轻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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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9:4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通知指出,对自首、立功或者积极退赃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通知指出,商业贿赂情况复杂,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各级法院必须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注意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违纪违规
通知指出,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高级法院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政策法律适用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有关政策法律界限。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