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首家民间社会就业工作团体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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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21: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吉林频道4月7日电(董美含)6日上午,吉林省“长春人力资源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在新民宾馆召开,长春市第一家民间社会就业工作团体正式成立。 长春市人力资源协会,是由长春地域内有人力资源服务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该协会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前提,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满足协会会员单位人力资源服务需求,建立
长春市人力资源协会业务范围包括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办理用工手续、签定劳动合同、代理劳动事物、预定展位等服务项目。 会上,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局长、长春人力资源协会杨晓光,就这次本协会成立的目的、宗旨以及今后协会在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符合发挥作用发表了讲话。首先,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工作任重道远。长春市经济一直成良好增长态势,但社会就业矛盾日益呈现。一方面,人力资源总量出现阶段性急剧增长。另一方面,社会就业岗位总量严重不足.其次,适时而立谋就业,建立服务新平台。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百姓的安居乐业、关系到全社会的稳定和企业的发展大局。长春人力资源协会的成立填补了我市在社团方面就业服务的空白,可以帮助用人单位解决招聘难的问题,同时帮求职者尽早实现就业愿望。长春人力资源协会是长春市第一家专门从事社会就业工作的民间团体,协会成立之初的着力点在于从事社会就业工作的公益性事业上,在解决当前社会热点和难点上。第三,锐意创新图发展,与时俱进顾大局。协会将按照三条发展思路作好就业工作:一是建立专业网站,实行“点对点“服务;二是组织招聘会,采取“面对面”交流;三十丰富服务内容,实施“一对一”指导。 长春市劳动部和社会保障局崔瑛林副局长表示:“我们有决心也有信心,将长春人力资源协会办成会员单位之家。实现互通有无,互相合作,共谋发展的效果。”(完) 相关报道: 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最近,河北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申请程序和补贴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职业介绍补贴。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提供免费服务,可按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期限分类确定,但最高不超过120元。 过去一周(3月27日至4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社会各界有关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意见32000多件,是草案公布第一周(3月20日至27日)收到意见总数的6倍多。仔细分析这些意见就会发现,老百姓除继续关注法律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短期化、试用期期限、经济补偿金标准、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外,还提出了其他一系列与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