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要求推广医学检查单互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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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0:13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 张星)江苏省卫生厅近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尽快确定当地医疗机构间互认的具体项目,同时加强对互认机构的监管力度,以简化患者就医环节,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据介绍,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内容包括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以及临床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和体液等临床检验中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
医学影像检查、电生理检查中需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项目。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脑血流图、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等。由于此类检查影响因素较多,对其结果是否认可由接诊的临床医师确定,如检查结果符合诊断资料的质量要求,一般不再复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三是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四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五是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六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需再行检验、检查的项目,应向病人或其亲属明确说明,征得其知情同意。 同一地区的二级医院之间、三级医院之间以及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均应逐步组织试行互认工作。三级医院对二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的认可,由三级医院的临床医师判定。如二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符合诊断资料的质量要求,三级医院也可以认可,不再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