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严禁商业化供卵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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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1:17 时代商报 | |||||||||
据中新社4月7日电 中国卫生部当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任何机构实施赠卵技术。 《细则》要求,一、已经审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机构应严格控制赠卵技术的实施,严格掌握接受卵子赠送的适应症;二、赠卵者仅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
卫生部4月7日在官方网站上同时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 《细则》要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人类精子库应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监控机制,严格做到每1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不得使5名以上妇女妊娠并分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