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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沈北新区可先办照后建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1:19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冯岚)沈阳市工商局新城子分局昨日出台16条优惠政策,助推沈北新区企业的发展,在企业办理登记、备案时全程跟踪服务、“免登记”服务等方面均有大举措,并规定,除国家明令禁止外的,允许沈城在职人员在沈北新区投资兴办各类企业。

  据了解,16条政策主要包括:在新城子区办事大厅未开办前,工商分局登记窗口实行节假日、双休日待岗受理制,实行电话预约、电话登记,及时受理登记事项;凡招商引资
落户新区的高科技企业、科研院所、农产品深加工等企业,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手续,而办理前置审批手续要凭工商营业执照才能办理的,可先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为吸引外埠企业落户新区,凡已签订投资协议书,并已经办理征地手续的,只要相关要件完备,允许在暂无经营场所的情况下先行办理营业执照;凡在少数民族乡、镇新开发、开办生产、加工民俗特色轻工产品的企业,可凭所在乡、镇政府的相关证明,在工商所备案,允许试营业6个月;支持企业改制转制,放宽对新城子区改制企业前置审批手续的审查;允许内资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内资债权转外资股权等吸收外资方式,将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凡涉及新城子区旅游业,推介旅游资源,展示民族风土民情和地区形象的户外广告,只需在工商局备案,免于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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