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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重拳打击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1:22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冯岚)“出厂价为一元钱的药品,吃过回扣、收受贿赂后,成为‘天价’药品。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就是要打击这类违法现象。”昨日,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高海在全省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上作出上述表态。同时,全省工商系统将立即着手检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贿赂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内商业贿赂行为。

  商贿“毒瘤”到根治时

  “商业贿赂对市场经济危害严重,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我省近几年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每年能达到近千件。”省监察厅副厅长梅冬在昨日的大会上痛斥商业贿赂行为的诟病。我国法律对行贿受贿的处罚十分严厉,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但由于执能部门分散,使得严法难以严管。另外,现实中的经营方式、竞争方式呈多样性,一些合理的商业惯例、交易形式等与违法的商业贿赂界线不清;一些乱收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与商业贿赂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等,使得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十分复杂。因此,成立一个专门的领导小组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5项行为成监管重点

  此次监管的重点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贿赂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内商业贿赂行为。为了表述商业贿赂的危害,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高海举了一个例子,出厂价为一元钱的药品,在流通环节中要有回扣、要行贿受贿,等到了消费者手中就成了“天价”药品,使消费者在消费时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费用。而像各种名目的“促销费”、“广告费”等也是此次治理行动的监管重点。

  对于这些治理行动的决心,省工商局副局长李长春表示,要坚决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尤其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以此来提高从业者和全社会对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和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主动坦白者还有望免于追究。情节轻微的,给予改正的机会,可免予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相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严查暗访但不许“扰民”

  在这次治理行动中,李长春特别提示要人性化执法。“对任何企业的检查,前提必须是执法机关已经掌握了必要的案件线索并按照程序正式立案,不能漫无目的到企业随意检查,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如果在治理工作中出现不严格依法行政、野蛮执法、错案频出,执法人员将被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12315

  电子信箱:(辽宁工商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缩写)lngszlsyhlbgs@sina.com

  市民也可拨打本报电话:024-23826666举报,本报会将您的举报信息反映给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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