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商业贿赂突出审判大要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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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1:25 新京报 | |||||||||
最高法要求严惩医药购销等领域商业贿赂 据新华社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通知要求,对起诉到法院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各级法院要依法及时审判。突出大要案审判,对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 通知指出,商业贿赂情况复杂,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各级法院必须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注意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违纪违规的界限,区分犯罪与正常的商业活动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