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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科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1:43 东亚经贸新闻

  进步“一法一例”执法检查

  东亚讯(记者 王璐) 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4月10日至14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检查中省直单位、长春市、辽源市、白城市、松原市“一法一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将分成两个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淑莹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恩祥分别带队,执法检查的重点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科技进步“一法一例”情况和
贯彻实施科技进步“一法一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刘淑莹对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做了安排部署,副省长陈晓光就接受监督检查向各级政府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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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一例”

  1993年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4年我省根据国家这一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科技进步“一法一例”的实施显著增强了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综合指标排名由2002年全国第18位,上升到2004年的第12位。2001年至2005年,全省共登记科技成果2297项。

  长春、吉林两个高新区已成为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在国家53个高新区综合加权排名中,长春、吉林两个高新区分别排在国内第6位和第14位,在东北7个国家高新区中,主要经济指标均列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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