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销假花炮无事故发生 260万风险金退还经销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2:31 山西晚报 | |||||||||
本报4月7日讯(记者郑书成)记者从太原市安监局今日召开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会议”上获悉,经过审查,太原市515家花炮临时经销点,春节期间未销假花炮、没发生安全事故,安监局已将260万元风险抵押金全额退还。 去年10月,太原市安监局首次规定,想销花炮,先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体交纳标准为:零售网点交纳3000元,临时经营户交纳5000元。抵押金主要用于烟花爆竹销售单
经过审查,除30多家零售网点还要经销花炮,抵押金暂不退还外,其余515家临时花炮经销点,安监局从3月中旬开始返还抵押金,现已返还完毕。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