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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9·14”网吧爆炸案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2:35 山西晚报

  本报4月7日讯(记者霍雪飞)今天,去年9月14日在阳泉市平定县冶西镇聂家庄村一网吧制造爆炸,致两死四伤的犯罪嫌疑人王燕昌,被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判处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38万余元。

  被告人王燕昌,32岁,小学文化程度,阳泉平定人。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13日下午2时许,王燕昌来到平定县冶西镇聂家庄一网吧内,找到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被害人
张荷莲后发生争吵,以为她欲断绝二人的关系,并认为此系张荷莲之姐张秀莲挑唆所致,遂产生杀死姐妹二人、炸掉其姐所开网吧并自杀的想法。王回到家,拿上事先准备的匕首等作案工具,乘坐本村村民梁某驾驶的面包车返回网吧。在网吧门前,王手持匕首在被害人张荷莲胸前、背后连捅数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又将张的女儿捅倒在地,在场的郭某、廖某二人前去制止时也被捅伤。随后王燕昌点燃炸药包扔进网吧,致使网吧爆炸,将在场的张秀莲之夫王某炸伤。

  王燕昌实施犯罪后,劫持梁某的面包车逃往平定和昔阳交界的深山中。两天后,在逃的王燕昌在山上碰到放牛的被害人张兵林,逼迫其带路送他回家。途中,二人行至平定县冶西镇寨坪村南曹沟附近山间,张将王推倒在地欲脱离控制,但上前抢匕首未果,被王在头上、身上乱捅数刀,导致死亡。王燕昌用树枝、树叶将张尸体遮盖后,逃离现场。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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