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单一精液标本使用禁超5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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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2:43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卫生部昨天印发的《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提出,每一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不得使5名以上妇女妊娠并分娩。 《细则》规定,开展胚胎移植技术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机构,应与经卫生部审核批准的人类精子库签订供精协议,并明确说明具体的使用用途。人类精子库严禁向未经审批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提供精液标本,并严格做到每一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不得使5名以上
《京华时报》供稿(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