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工眼睛摔伤被摘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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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3:01 京华时报 | |||||||||
雇用单位补偿2万元 本报讯(记者邹桂)在刷漆过程中眼睛不慎摔伤,最终左眼被摘除,朱某于是状告雇用单位。前天,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雇用单位给予朱某2万元补偿。 2005年6月20日下午2时许,朱某为北京市丰台区环卫服务中心东铁营环卫所的垃圾
丰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在环卫所工作期间受伤,环卫所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但朱某违规操作,导致摔伤,自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且,朱某所在村委会证明他在工作之前即患有眼疾,做过激光手术,应当认定这才是眼部伤残的主因。因此,法院一审判决环卫所给付朱某补偿金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