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油漆工眼睛摔伤被摘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3:01 京华时报

  雇用单位补偿2万元

  本报讯(记者邹桂)在刷漆过程中眼睛不慎摔伤,最终左眼被摘除,朱某于是状告雇用单位。前天,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雇用单位给予朱某2万元补偿。

  2005年6月20日下午2时许,朱某为北京市丰台区环卫服务中心东铁营环卫所的垃圾
房窗户刷漆,从带滚轮的垃圾桶上摔下受伤。8月11日,朱某做了左眼玻璃体切除术。为此,朱某将东铁营环卫所诉至法院,索赔8万余元。

  丰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在环卫所工作期间受伤,环卫所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但朱某违规操作,导致摔伤,自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且,朱某所在村委会证明他在工作之前即患有眼疾,做过激光手术,应当认定这才是眼部伤残的主因。因此,法院一审判决环卫所给付朱某补偿金2万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