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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情杀姘居男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3:0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已婚女子刘彦彦与情夫姘居,在情夫要另娶别人时,一怒之下持刀将情夫杀死。昨天,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彦彦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22.6万余元。

  24岁的刘彦彦是大兴区庞各庄镇农民。2001年1月,刘彦彦与马某结婚。据马某介绍,两人婚后关系一直不错。有了孩子以后,刘彦彦说要外出打工挣钱养孩子。2003年3月,
刘彦彦出去找工作,半年内只回家三四次。随后,刘彦彦就提出离婚,马某没有同意。刘彦彦于是对丈夫说:“你别管我,我也不管你。”

  其实刘彦彦早已有了情夫白某,并一起租房子过起了姘居生活。白某却没想与刘彦彦这样过下去。2004年9月,白某在网上认识了浙江籍女青年祝某。祝某证实,她曾在2005年4月、6月两次到京与白某同居并商量结婚。白某的行为引起刘彦彦的不满,两人不断发生摩擦。

  去年7月21日,在海淀区西北旺住处,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刘彦彦一时怒起,持尖刀猛刺白某的胸、腹部数刀。见白某倒在血泊中,刘彦彦傻了眼,赶紧拨打110和120。白某抢救无效死亡。

  “我不想杀了他,我真不想杀了他!”审理时,刘彦彦痛哭不止。法官告诉记者,刘彦彦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她作案后立即投案自首,并且积极救助白某,所以从轻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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