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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相机用户手册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3:25 北京晨报

  数码相机在中国销售为何受日本法律管辖?

  一本并不起眼的产品用户手册最近在济南引发众多消费者质疑。针对日本富士数码相机用户手册中包含的“本协议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等条款,济南消费者提出强烈质疑:相机在中国销售,为何受日本法律管辖?这一条款到底是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中国)”]所称的“行业惯例”,还是违背我国法律的“无效条款”?

  用户质疑

  要遵守日本法律?

  最先与富士数码相机用户手册较真儿的是济南市民马明晨。3月27日,马明晨在济南银座商城购买了一款630万像素的富士F11数码相机,但买回家读完相机的用户手册,马明晨却不敢用它了。

  用户手册最后一页的“重要信息”栏里清楚地写道:“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使用本产品或无法使用本产品所引起的一般的、特殊的、直接的、间接的、继发的、伴随的或其他损害(包括利润损失或挽救措施产生的损失),富士即使事先知道这种损害的可能性,也不负任何责任。”而且手册还规定:用户一旦打开相机软件包装,就等于接受并同意遵守该协议。

  最让马明晨不解的则是手册中“本协议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的表述。相机在中国销售却要遵守日本法律?马明晨决定要弄个明白。

  更多接受采访的消费者则认为,富士(中国)应拿出足够的诚意来正视质疑,尽早修改用户手册中的不合理条款,并向消费者郑重道歉。

  富士辩称

  是软件行业的惯例

  “富士数码相机用户手册中的相关条款,遵循的是软件行业通行的惯例。”3月30日上午,记者致电总部位于上海的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其产品公关部负责人奚卓萍接受电话采访时这样答复。

  4月5日,富士(中国)还委托法律事务所对这一声明作出了进一步解释:由于富士F11数码相机附带的软件的所有人为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因此也只有这家位于日本的公司有权授予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并可以选择管辖法律——也就是说,《用户许可协议》规定该协议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在我国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专家回应

  不符合国际法准则

  法律专家对富士(中国)的声明却并不认同。北京WTO事务中心法律研究部研究员武长海等专家分析说,在本国生产、销售的产品要符合本国法律,出口到另一国必须符合所在国的法律,这是国际法的基本要求。因而,富士(中国)之举既违背国际法准则,也不符合中国法律。

  新华社记者 董学清 邓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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