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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拾金不昧酬金,他该收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4:24 现代快报

  

3000元拾金不昧酬金,他该收吗

  “这3000元酬金,我肯定要退给失主。”昨天上午8时许,开了一夜车刚回到家中的南京的哥王师傅对记者说,“这两天,我一直在想这酬金能不能收,失主的钱也来之不易啊。”4月5日晚,王师傅在车后排座位上捡到一只装有48900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后,立即将钱送到公交治安分局城北派出所。失主在派出所领回钱后,当即拿出3000元塞给王师傅以示
感谢。但正是这3000元酬金,却让王师傅矛盾了好几天。

  的哥捡到巨款,失主未要发票

  4月5日晚,的哥王师傅上夜班。晚上6点20分,他驾车行至宝塔桥时,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提着黑提包和一个黑色塑料袋上了他的车。

  “上车后,他就坐在出租车后排,没多说话。”7分钟后,出租车抵达目的地———多伦路,这名男子付完打的费后匆匆离开,“也没有向我索要乘车发票。”王师傅说。几分钟后,王师傅驾驶空车至四平路广场,“我一回头,发现车后排座位的角落里有个黑色的大塑料袋,里面鼓鼓囊囊的。”王师傅立即停下车,将塑料袋打开一看,里面竟是一叠叠厚厚的钞票,“我略微估量了一下,大概有四五万元。”

  “肯定是刚才下车的那位乘客遗失的,失主现在一定心急火燎。”王师傅不敢怠慢,立即电话通知了出租车公司,并驱车赶往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城北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和王师傅一起打开了黑色塑料袋,经清点,袋里竟满满装着5沓大面额钞票,有一百元面额一捆的,有五十元面额一捆的,共计48900元。

  巨款完璧归赵,失主要给酬金

  就在民警将王师傅拾到巨款的情况上报南京市公安局报失中心时,该中心也接到了失主钱先生的求助电话。

  钱先生说,他上了出租车后一直在想买房子的事,下车时就把装有现金的塑料袋忘了。由于下车匆匆,他没向司机索要发票,也没有记下出租车的车牌号。“当时我沮丧地对妻子讲,这个钱恐怕是追不回来了,即使报警,找起来也是大海捞针。”

  “晚上7点,接到派出所通知领钱的电话时,我甚至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从派出所领回了48900元钱后,钱先生的妻子从失款中取出3000元,想要酬谢拾金不昧的王师傅。“5万块钱谁不动心,而且我也没有乘车发票,这位的哥真的很难得,拿出3000元酬谢也是我们的一点心意。”但王师傅却有点为难,“在派出所门口,我们像打架似的拉扯了十几分钟。由于急着开车跑生意,最后我就暂时收下了这3000元钱,”王师傅说。

  酬金该不该要,的哥矛盾不已

  “我把这48900元钱送还失主时,根本没想到要回报。”勉强收下3000元酬金后,王师傅心里一直不踏实。王师傅的出租车是去年9月份更新为红旗的,为换新车,他欠下了6万元的外债,“开一年出租,收入也不过2万元左右。”

  王师傅的家十分简陋,“爱人下岗在家多年,目前有很严重的颈椎病,孩子正在读高中。”王师傅说,“一家人全靠我一个挣钱,日子过得很紧。我开出租已整整10个年头了,在出租车公司口碑甚好,我的车还是全公司治安协警车之一。”王师傅向记者称,这两天他都在上夜班,还没有太多时间去考虑3000元酬金的事。“当时,我要急着出车,失主硬要把钱塞给我,真的很难推脱掉。你们不知道,我也很难做的。”

  王师傅表示,既然能把钱上缴给派出所,就说明自己根本没动过谋利的念头。“后来这个3000块钱酬金倒让我想了半天,该不该要呢?但我最后还是决定到公交治安分局找到失主电话,把收下的酬金退还掉。”

  民警:不主张也不反对

  处理此案的公交治安分局城北派出所柳警官告诉记者,王师傅主动将乘客遗失在出租车上的钱物上缴,确实值得表扬。而对于失主钱先生与驾驶员之间有关酬谢的问题,警方不便介入。“失主给司机多少酬谢金,那是失主自愿的。”柳警官说,他们处理此类丢失案件也比较多,对于酬谢金给与不给、或者是给多给少的问题,警方一般不主张也不反对。

  公司:将对其进行奖励

  王师傅所在的佳弗林出租车公司在获悉王师傅拾金不昧的事迹后,当即对其行为进行了表扬。该公司负责人说,“我们准备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号召全体员工向他学习,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但对王师傅能否收取3000元酬金,公司态度和民警一样———既不主张也不反对,“一切由司机本人自己决定。”

  市民:绝大多数赞成拿

  昨天,记者就的哥王师傅能否收取3000元酬金一事,在街头随机拦访了一些市民,绝大多数人赞成,认为可以收取。

  市民赵小姐认为,失主支付的3000元酬金,王师傅应该拿。“这是对好人的一种鼓励,社会需要更多这样的人和事,虽然3000元听起来感觉蛮多的,但跟失主损失48900元比起来,却又是个小数目了。不管是从情理上还是从实际利益上,失主的做法都是很划算的,王师傅应该拿这个酬金,而不应背什么包袱。”

  市民李先生说:“3000元酬金是失主主动给的,是对王师傅行为的认可、赞扬和鼓励。至于酬金多少,那是对王师傅感谢程度的体现,失主也可以给一两百元,但如果以酬金数额的多少来衡量王师傅的行为,那显然是片面的。”

  市民张先生说,“失主也没要发票也没记下车牌,司机不上交派出所也不是不可能。我觉得不但失主应该酬谢司机,而且司机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也应对司机予以表扬。”

  但也有极少数市民反对收取酬金。市民金先生说,“拾金不昧是种美德,如果收取酬金,就变成有偿服务了。”

  专家:失主自愿就可以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邱鹭风教授认为,3000元酬金是失主主动付给的哥的,只要双方自愿,的哥拿这个钱没什么大不了的,并不牵涉到法律条规,支付酬金一事纯属道德行为。

  如果是拾到者主动索要酬金,由于酬金的数额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失主向拾到者补偿保管、寻找等费用。

  关于王师傅的行为是否仍是拾金不昧,邱教授说,拾金不昧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道德上的行为,所以对这一称谓的理解空间较大,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

  (钱先生报料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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