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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再念“紧箍咒”——《安全生产条例》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4:37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湖北日报)(记者 赵良英 通讯员 王亚平 周丽)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用了近700字的篇幅强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月31日,《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了一道“紧箍咒”。

  延伸政府监管职能

  来自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计显示,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今年前两个月,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696起,同比下降5.21%;直接经济损失2151.49万元,同比上升21.37%。我省安全生产事故中,70%的发生在乡镇和基层单位。

  针对上述情况,《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职责,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相关机构并指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上一级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事项。各级工会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突出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安全事故频发,“根子”在哪里?省人大常委会去年下半年组织的一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明,“硬件不硬”、“软件不行”是两个最主要的原因。前者指安全基础太薄弱,安全隐患整治欠账太多;后者则是指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条例》对症下药,从资金投入、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条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专款专用。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根据《条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不得少于2人。

  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

  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一线,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他们是最直接的受害者。省安监局的一份报告显示,近年来,我省“三违”事故(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高居不下。2005年,“三违”事故占工矿企业事故比重为62.01%,因劳动防护用品缺少造成的事故则比上年上升61.29%。

  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六项权利,包括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保险等事项;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提出赔偿要求,等等。

  当前我省安全生产的薄弱点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农民工。《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并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中的农民工的教育培训重点予以帮助。

  事故处理公开透明

  建立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开制度,既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监督管理的透明度,又可以增强行政执法的警示作用,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守法和安全防范意识。

  为此,《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公布重大、特大以及社会影响大、性质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

  为了加强社会监督,《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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