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应体现公平对等原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5:10 深圳商报 | |||||||||
全国人大税收基本法起草组来深征求立法建议 立法应体现公平对等原则 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
【本报讯】6日至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税收基本法》起草组在深圳进行立法调研,与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部分人大代表、企业和中介机构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基层财税机关和企业对国家税收法律和政策的意见,征求对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建议。与会的深圳代表在座谈中普遍认为,税收基本法的制定既必要又紧迫,在这部税收“母法”中,应强调和体现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缺乏税收“母法”征税面临难题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都是一些单行的税收法律文件,由于缺乏“母法”《税收基本法》,一些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税收问题,如税法的定义、税收的目的、基本原则、构成要素、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等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规定。一些基础性、原则性的规定多由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但不少根本性税收事项难以厘清。因此,税收征管执法中,许多事项只能死抠法律条文,一旦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或法律规定不清、且无有效解释时,税收征管工作必然面临难以操作和执行的问题。 据全国人大调研组负责人龚繁荣介绍,《税收基本法》即将进入起草阶段,目前对任何有关问题尚未作出倾向性意见,需要在全国各地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建议。 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目前,我国的税法给外资企业的税收待遇优于内资企业。以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为例,外资在享受“免二减三”待遇的基础上,企业税率为11%左右,而内资企业为33%。 招商银行的代表认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不同,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应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避免企业发展机会的不平等。该代表建议,在《税收基本法》中,应坚持税制统一的原则,将税收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以及税法的内容、效力、解释等统一到《税收基本法》上来,建立一个完整、科学的税法体系。在《税收基本法》的指导下,对现行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修改和完善,规范税收优惠措施,改进内外资企业差别待遇,进一步实现税赋公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