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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通过做假证手段 冒领储户存款一千九百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5:59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现代金报》报道 一名40多岁的银行职工,通过做假证冒领10多位储户存款共计1910万,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储户陈先生于2003年8月分3次在农业银行镇海支行开立活期存折,并存入50万元现金。等到2005年1月,陈某到该行提款时发现,存款余额仅为1039万元。

  陈先生说自己从没有取过这笔存款,存单在自己手里也没有丢失,存款被取走肯定是银行的问题。2006年2月,陈某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该行兑付存款49.9万元,并支付存款利息。

  法院在对此案进行调查时发现,同样被人提走存款的还有宁波、象山等地的10多位储户。巨额存款在银行失踪,谁是冒领者?

  司法部门经进一步调查,认为农业银行象山支行职工胡某等人有重大嫌疑。据办案法官介绍,胡某是银行一普通职员,曾经担任过部门主任。十分了解银行的内部操作,因为自身有债务,胡某就利用银行内部管理系统上的漏洞,采用编造银行存单,冒用他人借记卡等方式,冒领、骗取现金共计1910万元。

  案发后,除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赃款外,尚有巨额款项被胡某用于归还债务、支付利息及个人挥霍。

  2006年1月,胡某被宁波市中级法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银行没有尽到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对储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镇海支行兑付陈某存款49.9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储户的诉讼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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