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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年薪列入厂务公开内容,领导违反将被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7:2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工萱记者许琴) 企业经营者的年薪应列入厂务公开的项目;坚持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逐步推进职代会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没有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不得付诸实施……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第七次会议上了解到的信息。

  今年实行厂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是改制企业和非公企业,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深
化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质量良好率要达到90%,职工百人以上建会企业普遍建立厂务公开制度。今年在厂务公开的内容上,将当前薪酬制度改革及经营者年薪列入公开项目,并将考核领导干部贯彻厂务公开要求的情况和考核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企事业的业绩结合起来。

  协调小组指出,今年要进一步加强对改制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其“阳光操作”。改制政策、改制方案、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劳动关系调整的办法和措施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面地向职工公开,让职工广泛参与、全程监督,杜绝违规操作,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现象的发生。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主渠道,必须严格把好改制过程中职代会民主程序关。改制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上级有关部门不能批复;职工安置方案没有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不得付诸实施。

  今年还要全面推动非公企业的厂务公开。鼓励非公企业积极探索诸如劳资协商会、民主议事会等适合非公企业实际的民主管理形式,拓展厂务公开的实现途径。重点落实“畅通三渠道、实行六公开”工作。即完善和畅通职代会、集体合同、公开栏三个基本渠道;公开企业的规章制度、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和结果、职工5项社会统筹缴纳和存取、企业安全生产、职工奖惩及辞退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等六方面情况。

  各级工会要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深化厂务公开、建设和谐企业的重要任务来抓。保证年内百人以上建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50人以上建会企业建制面达70%,全市已建会企业建制面达65%以上。

  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对厂务公开不尽领导责任;欺骗群众和上级组织,逃避监督或骗取荣誉;对企业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不经职代会审议;对已发现违反职代会决议、厂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该调查而没及时调查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调整领导职务。

  (编辑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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