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年薪列入厂务公开内容,领导违反将被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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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7:2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工萱记者许琴) 企业经营者的年薪应列入厂务公开的项目;坚持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逐步推进职代会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没有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不得付诸实施……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第七次会议上了解到的信息。 今年实行厂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是改制企业和非公企业,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深
协调小组指出,今年要进一步加强对改制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其“阳光操作”。改制政策、改制方案、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劳动关系调整的办法和措施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面地向职工公开,让职工广泛参与、全程监督,杜绝违规操作,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现象的发生。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主渠道,必须严格把好改制过程中职代会民主程序关。改制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上级有关部门不能批复;职工安置方案没有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不得付诸实施。 今年还要全面推动非公企业的厂务公开。鼓励非公企业积极探索诸如劳资协商会、民主议事会等适合非公企业实际的民主管理形式,拓展厂务公开的实现途径。重点落实“畅通三渠道、实行六公开”工作。即完善和畅通职代会、集体合同、公开栏三个基本渠道;公开企业的规章制度、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和结果、职工5项社会统筹缴纳和存取、企业安全生产、职工奖惩及辞退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等六方面情况。 各级工会要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深化厂务公开、建设和谐企业的重要任务来抓。保证年内百人以上建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50人以上建会企业建制面达70%,全市已建会企业建制面达65%以上。 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对厂务公开不尽领导责任;欺骗群众和上级组织,逃避监督或骗取荣誉;对企业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不经职代会审议;对已发现违反职代会决议、厂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该调查而没及时调查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调整领导职务。 (编辑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