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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民工职业病威胁加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7: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黄明 通讯员栾伟强)“一段时间以来,职业病形势出现了新变化,农民工正成为职业病的高危人群。”长春市职业病医院的一位资深医师日前告诉记者,由于一些企业忽视农民工职业安全权益,加上许多农民工存在麻痹侥幸心理,职业病正在侵袭农民工群体。

  据了解,职业病危害主要集中在化工、纺织、轻工等行业。由于一些用工单位或个
人忽视对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的维护,对农民工职业病的预防、防治投入不足,不少农民工面临着职业病的威胁。

  记者在长春一家化学品加工企业看到,十几名农民工在没有使用口罩、防毒面具、手套等劳保用品的情况下,搬运着干燥苯粉,洒落的苯粉发出刺鼻的味道。生产车间内的农民工,也在没有任何劳保措施的情况下对苯进行稀释,不时有人跑出来透气。

  而在长春一家个体装潢材料经销企业,几名农民工正在搬运强力胶,含有苯成分的胶水发出了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农民工高平告诉记者,他在装潢材料销售企业干了几年,老板从没发过劳保用品,更没进行过体检。高平经常出现恶心、头晕等症状。后来,高平经检查被确诊为轻度苯中毒。

  据长春市职业病医院医生透露,由于用工单位或个人疏于对农民工职业病的预防和防治,来该院诊病的农民工中近八成不同程度受到职业病的危害。

  据了解,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是导致农民工受到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原因,不少农民工存在着“40岁前用命换钱,40岁后用钱换命”的心理。由于农民工对职业病防治知识不了解,加之一些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侵蚀性比较缓慢,农民工们在从业期间常常不会立即出现职业病症状,这往往使他们存在一定的麻痹心理。接受记者采访的20多名农民工,90%认为自己不会患上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诉劳动者,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欺骗。但一些用工单位没有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这使得农民工不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真相。此外,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强,难以确定职业病产生的时间、地点,导致他们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有关人士表示,全国各级工会、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卫生防疫等部门正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职业病的监督、监管、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同时,农民工自身也要了解劳动保护的相关知识,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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