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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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单一精液标本使用禁超5次 卫生部昨日发布的《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提出,每一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不得使5名以上妇女妊娠并分娩。 细则规定,开展胚胎移植技术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机构,应与经卫生部审核批准
细则强调,已审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机构应严格控制赠卵技术的实施,严格掌握接受卵子赠送的适应症。赠卵者仅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取卵的妇女,赠卵行为应在赠卵者对所赠卵子的用途、自身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赠卵者应参照供精者筛选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相关的健康检查及管理。 实施赠卵技术获得的胚胎必须进行冷冻,对赠卵者应在半年后进行艾滋病抗体和其他相关疾病的检查,获得确定安全的结果后方可解冻相关胚胎,并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 据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