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3人以上应与职工代表协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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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劳动合同法》(草案)修订意见,省总工会建议——— 作为一部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我省各界人士对全国人大正在制定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有何修改意见?继上周向全省发出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之后,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专门组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总工会、外办、妇联等省级部门,以及华西集团、成都铁路局、省职介中心等单位和机构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据悉,
主要修订观点 连续工作满10年应签无限期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单位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或连续工作10年以上,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省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雷运龙在代表省总工会发言中提出以上建议。他说,目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普遍为半年、1年、两年。这对那些年龄大了的老职工是一种不公平的做法。裁员超过3人向职工说明原因 省总工会还建议,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须裁减3人以上,用人单位应向本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代表省总工会的雷运龙表示,如果按现在草案规定的裁减50人才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话,很容易让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比如某用人单位想裁减职工,完全可以今天先裁减49个、明天再裁减48个,完全用不着向职工说明原因。 记者刘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