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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管医药收费禁医务人员"开单提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8:53 石家庄日报

  我省严管医药收费禁止医务人员“开单提成”

  大额费用要经评价审计

  本报讯(记者王丽强)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卫生行风会上获悉,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建立对门诊和住院病例大额医药费用的评价、审计制度。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针对医疗服务收费、用药、内部收入分配、医疗质量、医疗纠纷等问题,积极开展巡查活动,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ICU(重症监护)病房、手术科室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计费和收费管理。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建立对门诊和住院病例大额医药费用的评价、审计制度。对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要督促医疗机构自觉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杜绝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同时禁止医疗服务和药品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的“开单提成”做法,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和小金库等违规行为,引导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因病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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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查处55起“乱收费”

  本报讯(记者王丽强)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2005年全省卫生系统共查处“乱收费”55起,有57名医务人员受到经济处罚或下岗处理,17人因工作失职、责任范围内发生违规违纪等问题受到免职、行政记大过、行政警告、经济处罚等责任追究。

  据了解,目前省卫生厅和多数市卫生局都组建了行风稽查大队,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明察暗访,对触犯相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年来,省卫生厅共受理群众咨询问题9724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行风问题3619件。

  医疗机构要做到“五公开”

  本报讯(记者王丽强)在昨天召开的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上,省卫生厅专门要求医疗机构要做到医院院务“五公开”。

  一要公开医疗服务质量。要定期开展医院质量监控,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医疗机构质量检查责任追究情况、公开医院评价标准和结果。二要公开药品价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采取有效方式,公开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中药饮片产地等情况,明示是否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还要公示最高零售价及实际执行价格。三要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所属医院医疗质量、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单病种收费情况。医疗机构要按规定继续为病人提供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在内的门诊、住院收费清单。四要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等物资招标采购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招标采购的品种目录、招标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定标方法、中标价格、采购数量、合同条款和监督办法等。公开医院药事管理规定和执行情况。五要公开行风评议情况。要公开行风评议实施方案、评议办法、涉及病人、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及时公开行风评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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