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业霸王条款被废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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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9:22 青年时报 | |||||||||
《半岛都市报》供本报消息青岛市《摄影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质量要求》地方标准近日由该市质监局发布,并在摄影行业实施。根据该标准,胶卷在照相馆损坏、遗失和数码存储卡资料丢失,照相馆应当赔偿胶卷、数码照片冲印费5倍以上的金额,此标准出台后,照相馆只赔偿等量价值胶卷的“霸王条款”被打破。 标准规定,经营者在拍摄、冲印、扩放服务中出于操作不当、保管不善等人为因素
标准同时明确,在使用数码相机拍摄过程中,因经营者操作不当造成拍摄质量问题,由经营者负责给予赔偿。需重拍的,经营者按拍照套系内容重拍,并按实收金额的5%给予补偿,顾客不愿重拍的,经营者按实收金额退款,并按实收金额的2%给予补偿。经营者因技术原因,摄制、加工的照片两次返工不达标准,全额退还各种费用。 来源:青年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