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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每份捐精标本不得使5名以上妇女怀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9:3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欣华)中国卫生部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人类精子库应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监控机制,严格做到每1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不得使5名以上妇女妊娠并分娩。

  《细则》指出,人类精子库应加强对外供精的管理,一、严禁以科研或其他任何理
由向未经审批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提供精液标本;二、制定统一的资料收集和信息反馈内容,全面、详细、及时掌握所提供精液标本的去向、用途、使用情况等信息;三、对用于实施供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精液标本进行分别管理,其中,一次提供给用于实施供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精液标本不得超过5人/份;四、一次提供给用于实施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精液标本不得超过8人/份;五、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反馈的冷冻胚胎暂时按照临床妊娠的结果予以登记和管理。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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