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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有望彻底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9:3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重视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依托,以大病医疗救助为重点,以医疗减免为补充,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至此,我省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近日,国家民政部向全国推广了我省的做法。

  据悉,我省通过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和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自然增长机制,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生活难问题。今年,我省又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规定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的医疗费用由当地政府保障,实行实报实销;在乡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医疗机构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一免七减”;重点优抚对象患大病住院,在享受医疗优惠减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城乡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部分仍超过一定数额的,由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比例给予救助,农村每人每年救助资金最高为4000元,城市为5000元;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症的,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300元的救助。 (作者: 殷生华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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