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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荣辱观教育为载体推动西藏检察队伍建设新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9:47 中国西藏新闻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锦涛总书记在前不久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提出了“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一重要论述既是每个公民都应该恪守的做人准则,更应该成为每一名检察干警带头践行的基本行为规范。西藏检察机关应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入心入脑,不断推动西藏检察队伍建设新发展,为建设平安西藏提供良好
的道德环境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一、深刻认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

  一个时代的荣辱观,是一个时代主导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八荣八耻”精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树起了道德建设的新标杆。对于我们检察机关和检察官来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西藏的现实需要。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需要全体人民有共同的道德遵循,整个社会有稳定的内在秩序。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一个精神缺失、进退无据、无所依凭的社会不可能构成和谐;一个荣辱颠倒、是非混淆、美丑错位的社会无法实现和谐,更无法实现平安。和谐稳定不能依靠强制力来维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同志要求:“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认真研究各个执法办案环节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措施。”“探索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我们的检察工作已要求从传统的“唯专政工具论”中走出来,成为缓和社会矛盾的“润滑剂”,吸收社会冲突的“海绵体”和释解社会压力的“减压阀”,使稳定、平安的成效更好的惠及全民、全社会。

  第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提升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迫切需要。做官有“官德”,治学有“师德”,行医有“医德”,各行各业都有其职业道德。而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指检察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检察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检察职业道德的高层次性,也决定了对检察官的高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就是对广大检察干警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高尚的道德修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清楚什么为荣,什么为耻,增强检察官拒腐防变的能力;就是对广大检察干警进行优良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时时处处都当好表率,做好示范,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培养检察官自觉养成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事实真相的职业道德。所以,检察机关和检察官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提升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迫切需要。

  第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促进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的行为指南。检察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检察职业纪律,这是防止司法腐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建设高素质检察官队伍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检察队伍战斗力的保证。随着西藏检察事业的发展,检察官队伍中极少数存在着不讲纪律的问题,如执法犯法、违法办案,以权谋私、以案谋利,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等。因此,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就是对广大检察干警进行再次的职业纪律教育,能够进一步提高检察官对严格执行纪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每一位检察官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增强检察官尊章守纪意识,从而达到提高检察官纪律素质的目的。

  二、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忠实践行者

  清代著名思想家龚自珍说:“士皆知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是否知荣辱,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品行和人格,而且关系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的兴衰。自治区党委代理书记张庆黎同志在区党委召开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座谈会上强调指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以进一步凝聚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共同为实现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而奋斗。”贾春旺检察长在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队伍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素质和检察理论素养。”结合西藏检察工作实际,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要着力做到“四个有机结合”:即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学习贯彻党章教育活动的有机结合。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党的传统,牢记“八荣八耻”,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检察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特别是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践行“八荣八耻”作为检察队伍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检察队伍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规划和措施,同时纳入到检察机关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专题学习研讨,深入理解和把握“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检察文化、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的有机结合。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纳入到建设检察文化、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中,引入先进的学习理念,让广大干警“想学”;健全科学的学习机制,让每一位干警“能学”;构筑生动的学习载体,让每个干警“易学”。精心打造浓郁的学习型检察院,大力塑造独具特色的检察文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巩固提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果的有机结合。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进一步健全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查找在党性党风、思想道德、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在巩固提高、深入整改上下功夫,建立和完善加强道德修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提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取得的成效。

  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要把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来遵循,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化为自觉行动,努力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

  一是自觉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实质,争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典范。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组织广大检察干警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充分利用网络、刊物、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八荣八耻”,积极引导广大检察干警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将社会主义荣辱观转化为工作中的实际行动。注意及时发现、宣扬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广大检察干警奋发向上。党员、检察官要用“八荣八耻”的内容,规范和修正自己的行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并用自己的行为带动和影响周围的同志,为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是检察干警要成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在打击犯罪行为过程中,广大检察干警要注重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此教育和改造失足者。特别是在查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将“八荣八耻”作为对其感化、教育的重要内容,帮助他们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区检院、分市院可以组织模范检察官报告团,分别在西藏、分市院检察系统范围内巡回演讲,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是领导干部要做实践“八荣八耻”的模范。常言道:“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我们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高不高、风气好不好,关键在于党员干部思想境界高不高,道德修养够不够,工作生活作风正不正。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行得咋样,做得如何,是普通检察干警赖以学习的一面镜子。所以,检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八荣八耻”的精神实质,深刻对比反思自己与“八荣八耻”要求的差距,更应清楚何为荣,何为耻,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时时处处事事都要做表率,做好示范,维护和实践好自己的“官德”,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标杆。

  四是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引导和规范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执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在制定和执行各项政策过程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对“八荣”的行为给予鼓励,对“八耻”的现象加以制约并制止;发挥规章制度对检察干警职业道德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各项管理制度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原则,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更好地渗透到检察工作之中;发挥法律法规对道德建设的保障作用,依法惩治那些不讲道德的不法行为,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道德生活。深入持久地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斗争,配合有关部门净化荧屏声频,净化互联网,净化文化市场,切实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种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背离的不良行为,依法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五是改革创新,务求实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我们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崭新的时代课题,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以创新的思路、创新的手段、创新的方法、创新的举措,推动这项工程顺利开展。努力把握新形势下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针对当前职业道德建设、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针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新要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难题,找出新对策,拿出新办法,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讲究宣传艺术,改进宣传方式,多用群众的新鲜语言,多用群众身边的事例,多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通俗易懂,易于接受,务求实效。

  三、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载体,推动西藏检察队伍建设新发展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性意见,西藏分市院检察长会议对实施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安排。“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因此,我们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载体,实施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动西藏检察队伍建设新发展,实现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检察队伍建设实现规范化建设,就是立足于建章立制,用制度纪律来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实现用制度纪律约束人、管人,按制度纪律办事,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一)以思想政治工作为抓手,建立完善教育长效机制,激发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检察官的廉很大程度上就是检察官的德,这个“德”也就是“八荣八耻”荣辱观中的政治思想道德。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是当前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当前存在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教育方法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情况,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把建立检察队伍教育长效机制摆在首位,不断创新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检察干警,开展理想教育、政治理论教育、时事政策教育、纪律教育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使西藏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使广大检察官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专政意识和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按照建设过硬班子、纯洁队伍,树立良好检风,提高执法水平的工作思路,以铸造忠诚的检魂为根本,以坚持执法为民为核心,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以强化基层为重点,以提高队伍正规化水平为主线,以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切实担负起巩固执政地位、维护西藏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在队伍教育长效机制建设中,切实做到“五抓”:一抓教育,提高检察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级检察机关要注重发挥好“三会一课”和每周的政治学习作用,结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主题活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等,在检察官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和检察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把广大检察官的思想自觉统一到中央和区党委的要求上来。二抓表率,提升检察官无私奉献精神。各级检察机关的党员、检察官应坚持做到每天提前上班,最后下班,把早来晚走,提高工作效率变为自觉行为。敏感日、节假日,应亲自带班、带头值班。三抓思想,鼓舞斗志。各级检察机关要认识到:只有把思想政治工作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威力,有效地发挥检察官的自身潜力。为此,各级检察机关在工作中要坚持“五访”:检察人员家中有困难必访,家庭出现意外情况必访,家中闹矛盾必访,逢年过节必访,生病住院必访。通过这种形式,让检察人员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四抓培训,提高检察官的业务素质。各级检察机关根据查处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第一线执法机关的特点和结合大部分检察人员年轻的实际,大力提倡以岗位学习为主、脱产学习为辅的方法,鼓励检察干警参加法律知识业务培训、函授、自考、远程教育、成人高考等,保证每年有一定数量的检察干警接受高等院校的学历教育。五抓从优待检。在坚持依法治检、从严治检的基础上,采取从优待检、典型引检等方式强化以德治检工作力度,解除检察官的后顾之忧。在从优待检方面,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落实干警休假制度,力所能及地改善检察干警的住房、办公条件,购买文体用具,丰富检营生活,保护检察官的正当执法权益,多方筹措资金,努力改善检察干警的待遇。在典型引检方面,要积极组织广大检察干警学习先进典型人物,如“中国十大检察官”、西藏“双先”集体和个人,以及祁爱群、王顺友、宋鱼水的先进事迹,树立模范意识,在权限范围内嘉奖干警、表彰先进单位,在检察系统内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同时,以身边一些严重违纪受处分的干警为警示题材,对干警开展反面教材教育,增强警示作用。通过“五抓”,使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使检察官永远成为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宪法、忠于法律的钢铁队伍。

  (二)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长效机制,激发队伍的原动力。

  知荣辱是对一名检察官的基本要求,是做检察官的道德底线。“不知荣辱,何以为官?”只有树立了正确的荣辱观,为官者才会把国家的事情、人民的利益时刻放在心上。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能之一是惩治腐败的,自身决不能腐败;我们检察机关是搞法律监督的,自身决不能亵渎法律尊严。因此,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载体,利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检察队伍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的激励长效机制,为顺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建立健全党员学习的长效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在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支部学习制度的基础上,从落实党员培训机制入手,建立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严格制度经常学、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双重学、创新形式灵活学的“四学”制度。同时结合各自的实际,建立完善学习考勤制度、记录制度、检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成果交流制度、激励制度等相关学习制度,作为创新检察队伍学习活动的载体,为建设学习型检察院营造浓厚的氛围。二是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在坚持区检察院和地市分院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党员听取群众意见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制度,机关处室联系基层检察院、党组成员联系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制度,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党员联系群众的方法和载体。三是强化党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抓住提高基层检察院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个目标,把转变检察官作风与创建发展型班子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党建工作制度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话制度、谈心制度、党员定期汇报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训诫制度等。

  (三)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为抓手,建立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增强队伍的约束力。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为“官”者知荣弃耻,褒荣贬耻,扬荣抑耻,做当荣之事,拒耻辱之为,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这不仅是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需要,而且也是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需要;不仅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而且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从严治标、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的约束力,切实加强检察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道德情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检察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观,牢记党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从思想道德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教育广大检察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堂堂正正做人,经得住各种风浪的考验。一是发挥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各级检察机关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时时处处发挥模范作用,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坚持廉洁奉公,严于律己。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一加强、两促进”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创新意识、艰苦奋斗意识和责任意识,认清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总体要求,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走在前边、干在前边,真正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表率,联系群众的表率,艰苦奋斗的表率,清正廉洁的表率,遵守纪律的表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表率,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去教育人、引导人、感召人、凝聚人。二是完善监督制约制度,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相关监督制约制度,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障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拓宽监督形式,对检察官的执法活动实施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公正、文明执法。对人事调整、经费开支、物资采购等实施监控,并制定出具体的制度,抓好预防和惩治的源头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落实责任机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暂行规定》。三是加强学习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把监督关口前移,做到领导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和管理从“八小时”以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防止腐败的发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对待名利、地位和权力,不以权谋私,不与民争利,不为官所博,不为权所拼,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不为色所诱。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记“两个务必”,筑牢防线,夯实防腐拒变的思想基础,努力塑造一名检察官应有的心胸开阔、精神风貌端直上进的模范形象。四是牢记宗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通过蹲点抓点,解剖“麻雀”,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指导全局工作。班子成员要经常利用空闲时间到困难较大、矛盾较多、问题较突出的处室、基层院去,察民情、解民忧,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密切联系群众,尊重干警的创造性,做干警的贴心人。区检院、分市院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下基层调研制度,下基层调研时,做到真正深入基层院、深入干警,了解干警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了解干警最需要什么、最盼什么,以自己的实际工作和言行,做到“使其不想、使其好为”,共同维护好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形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规范检察、法律监督及执法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把涉及犯罪嫌疑人切身利益的执法活动置于公开监督之下,使西藏检察系统各项执法活动实现“阳光操作”。各级检察机关应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大力加强执法工作的基础环节,规范各个执法岗位的执法行为,减少随意执法和滥用执法权的空隙和漏洞,把防止执法腐败的“关口”前移到日常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中,从工作源头上严格规范相关的执法行为,保证执法活动依法、公正、公平地开展。同时,从基本的执法行为和管理手段入手,强化规范和监督,杜绝不文明现象发生。各级检察院机关在工作中要坚决克服和防止“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现象,真正树立机关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的“公仆”意识,从而不断地提高广大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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